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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实施!《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 第5部分:档案寄存服务》(DA/T 68.5—2026)

时间:2026-09-16 来源:兰台之家
编者按:

《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 第5部分:档案寄存服务》(DA/T 68.5—2026)是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系列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开展档案寄存服务工作。

标准确立了档案寄存服务从选定承包方、签订合同、清点交接、运输入库到保管利用、服务终止的全流程工作规范,明确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职责,系统规定了承包方库房建筑、设施设备、消防安防、应急管理、人员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具体要求,以及寄存服务信用评价和质量监督机制,为档案寄存服务提供了统一、科学的标准依据,对保障寄存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规范档案服务外包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为编辑整理的全文,仅供参考。


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 第5部分档案寄存服务

DA/T 68.5—2026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档案寄存服务的工作流程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职责规定了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工作规范寄存服务信用评价和质量监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开展档案寄存服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242 投诉处理指南

GB/T22119 信用服务机构诚信评价业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370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DA/T6 档案装具

DA/T45 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DA/T68.1 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 第1部分总则

DA/T84 档案馆应急管理规范

DA/T87 档案馆空调系统设计规范

DA/T91 档案馆照明系统设计规范

JGJ25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档案寄存服务 archive deposit service

在不改变档案所有权和处置权的前提下发包方将档案委托给承包方保管承包方为发包方提供档案保管的库房设备进行日常保管安全防护并按需要提供利用的服务过程

[来源DA/T 68.1—20204.2]

4 总体要求

4.1 发包方要求

发包方应符合DA/T 68.1的要求坚持合法安全可控原则开展档案寄存服务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4.2 承包方要求

4.2.1承包方应符合DA/T 68.1的要求以满足发包方的需求为核心提供档案寄存服务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4.2.2承包方应履行安全保密义务不传播不泄露所保管档案的信息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5 工作流程

5.1档案寄存服务应明确工作流程并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包括选定承包方签订合同清点检查下架装箱封箱交接装车搬运档案消毒清点上架环境检查保管状况检查档案调阅服务终止等各工作环节见图1其中选定承包方为发包方职责其他环节为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职责

5.2 应在档案清点检查装车搬运消毒入库保管检查和调阅利用等过程中进行档案寄存服务全过程管理


6 发包方工作规范

6.1 发包前期准备工作

6.1.1明确工作要求

发包方应按照DA/T 68.1的要求制定档案寄存服务工作规划明确档案寄存服务负责部门和负责人确定档案寄存服务的范围履行档案寄存服务全过程的监督责任

6.1.2选定承包方

6.1.2.1发包方应对承包方的股权结构法定代表人身份实际控制人身份高级管理人员背景进行核实掌握承包方情况

6.1.2.2发包方应重点考察和评估承包方档案库房的产权性质地理位置建筑标准使用年限或租赁期限库房面积设施设备等是否满足发包方档案安全保管要求

6.1.2.3发包方应对承包方的财务状况项目经验员工背景技术能力管理制度风险控制等是否满足档案寄存服务要求进行评估评估表见附录A

6.1.2.4发包方应对承包方的资质信用市场评价等进行考察了解其是否存在不良记录

6.1.2.5发包方应按照DA/T68.1的要求对承包方进行筛选依据相关法规采用法定采购方式择优确定承包方

6.1.3签订合同和保密协议

发包方确定承包方后应与承包方签订合同及保密协议合同的签订应符合DA/T 68.1的要求并对责任事故和赔偿做出约定

6.2 工作流程监督管理

6.2.1档案出库

6.2.1.1发包方档案出库时应派专人清点交接监督承包方装箱工作并与承包方填写交接清单履行出库登记手续签字盖章确认交接清单见附录B

6.2.1.2档案出库过程中承包方人员进入发包方库区时发包方应全程视频监控并派专人陪同

6.2.2档案搬运

发包方应对寄存档案的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督对专车运输人员时间和路线等安排进行确认协助承包方做好相关管理确保档案安全进入合同约定库房

6.2.3档案库房检查

发包方应对承包方的档案库房管理进行定期检查查阅承包方安全检查值班巡查等记录抽查承包方库房实时监控确保库区各类温湿度调控设备消防安防设施完备并运行正常检查间隔时间不超过半年发包方库房检查记录表见附录C

6.2.4档案调阅

发包方应要求承包方按合同约定提供档案调阅利用服务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调阅档案资料时应征得发包方书面同意

6.2.5服务终止

档案寄存服务期满不再续约的应办理期满出库手续档案寄存服务期满出库登记表见附录D

6.3 人员管理

发包方应对承包方的项目人员配备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

6.4 运营管理

发包方应要求承包方提供营业执照财务状况高级管理人员变化寄存场所变更股权结构变化的文件或证件

7 承包方工作规范

7.1 承包业务前期准备

7.1.1库房建筑

7.1.1.1新建或租赁改建扩建的档案库房应具备完整真实的报建设计审图合格检测竣工验收)和年检合格资料档案库房承重应符合JGJ 25的要求

7.1.1.2库房内不应设置其他用房

7.1.1.3不同载体的档案应分库房保管

7.1.1.4库房面积应能满足发包方在承包期内档案寄存服务要求

7.1.2库房设施设备

7.1.2.1库房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水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防有害生物以及温湿度调控的设施设备

7.1.2.2应按照GB 50140DA/T 45的要求配置消防灭火设施灭火介质不应对档案产生二次损害且不应污染环境

7.1.2.3库房照明应按照DA/T 91的要求设置应急值班和警卫等照明应急照明灯具应通过国家消防认证

7.1.2.4库房温湿度应符合JGJ 25DA/T 87的要求纸质档案库房温度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每昼夜波动幅度温度控制在±2℃之内相对湿度控制在±5%之内

7.1.2.5库房应配有温湿度记录设备温湿度手动或自动控制设施实现实时测控相关记录保留不少于2

7.1.3档案装具

库房内应按照DA/T 6的要求配置档案装具满足档案载体的安全存贮及其使用功能

7.1.4消防系统安防系统和供电系统

7.1.4.1消防系统应符合GB50370GB50140DA/T45的要求并验收合格根据库房面积大小采用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或洁净气体灭火系统并配置相关设施其中火灾报警设施宜与119联网

7.1.4.2安防系统库房的周边所有出入口档案交接室档案调阅室档案消毒室档案存储区域和电梯等均应设有实时视频监控监控录像保留时间6个月以上档案库房出入口档案存储区域出入口和电梯应安装门禁系统和入侵报警设备且与110联网人员出入库区应通过身份识别和授权

7.1.4.3供电系统设施库房宜有两路供电线路供电或配置应急电源应急电源的供电系统应与库房保持安全距离

7.1.5签订合同和保密协议

承包方应与发包方签订档案寄存服务合同和保密协议合同的签订应符合DA/T 68.1的要求并对责任事故和赔偿做出约定保管期满3个月前应提醒发包方办理期满续约手续

7.2 工作流程管理

7.2.1清点检查

对档案进行清点检查确保与交接明细一致保证档案完整安全

7.2.2下架装箱

档案下架装箱时发包方应指定人员全程陪同

7.2.3封箱交接

将档案进行封箱并与发包方填写交接清单履行入库登记手续双方指定人员签字盖章确认交接清单见附录B

7.2.4装车搬运

应对档案装卸运输等全过程进行安全管理运送档案时应配备安保人员实行专人专车实现运输过程全流程安全监控

7.2.5 档案消毒

档案进入库房前承包方应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和消毒档案消毒室应内外分设控制开关其排气管道不应穿越其他用房

7.2.6 清点上架

消毒工作完成后将档案上架并对档案的保管位置信息进行记录

7.2.7库房环境检查

定期进行库房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库房日常巡查记录巡查记录表见附录E

7.2.8库房保管状况检查

定期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档案霉变和虫害等情况应及时通报发包方按服务合同约定处理

7.2.9档案调阅服务

7.2.9.1承包方档案调阅室内宜避免阳光直射并设置防盗监控系统按照合同约定方式为发包方提供档案调阅服务满足其调阅档案的日常需求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调阅档案资料的应征得发包方书面同意

7.2.9.2承包方应提供档案调阅服务并做好档案调阅服务登记对利用日期单位人员内容和方式等进行逐项登记记录调阅者应签字确认档案调阅服务登记表见附录F

7.2.9.3档案调阅服务时应核对利用者的授权和身份信息履行档案调阅登记手续

7.2.9.4档案调阅递送服务时应核对调阅人员身份和档案调阅清单后双方履行交接手续

7.2.9.5承包方有权监督调阅者以保护档案如调阅者违反有关规定应及时督促其改正并书面告知发包方

7.2.9.6档案调阅服务中形成的相关记录应专门集中保管按年度归档备查并向发包方移交

7.2.10服务终止

合同期满不再续约的承包方应提前将完整的档案清单发送至发包方双方确认无误后将档案下架并协助发包方办理档案寄存期满出库运输手续档案寄存服务期满出库登记表见附录D发包方已注销或机构发生变动的应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申请处置承包方由于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保管档案的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协商处理

7.3 消防安防管理

7.3.1 应每年对消防安全监控设备和供电线路等运行情况进行检测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每年组织一次消防培训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7.3.2应配备安保力量24h值班并定时巡检

7.3.3应保存设施设备检查安全值班消防安全巡查安全培训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合同保管期满后2以备查阅监控系统录音录像保存不少于3个月

7.3.4库房区域不应使用明火应远离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体等

7.4 应急管理

7.4.1承包方应按照DA/T 84的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

7.4.2 承包方应按照DA/T 84的要求建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从资金人员物资通信技术等方面提供应急保障

7.4.3承包方应按照DA/T 84的要求定期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人员进行知识培训并组织应急演练

7.4.4突发事件发生时承包方应按照DA/T 84的要求对突发事件现场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和发包方报告事件情况

7.4.5突发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与发包方协同合作完成受损档案抢救保护事故调查评估等恢复重建工作

7.5 人员管理

7.5.1工作人员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相应文化程度

7.5.2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进行不少于90学时的相关专业培训

7.5.3档案业务人员应持有档案专业岗位培训证书承包方应对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进行背景审查签订保密承诺书

7.5.4电工消防值班等人员应持证上岗

7.6 信息化管理

7.6.1承包方档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应满足发包方档案寄存需要并负责寄存业务相关数据的安全

7.6.2服务终止时承包方应及时清除相关人员访问权限

7.6.3服务终止时承包方向发包方移交相应的寄存业务管理数据并在与发包方办理确认手续后删除相关信息

8 信用评价与质量监督

8.1 信用评价

8.1.1发包方应对承包方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必要时出具评价意见档案寄存服务评价意见表的示例见附录G

8.1.2承包方应根据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者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等组织开展的企业信用评价提供相关的企业信用评价档案

8.1.3承包方应配合档案主管部门对寄存业务档案安全与保密等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并纳入信用评价

8.2 质量监督

8.2.1档案寄存服务工作应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生档案遗失损毁或泄密及其他重大事件时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报告

8.2.2发包方应定期对承包方档案保管保护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承包方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承包方按合同约定开展工作

8.2.3采用第三方监督应按照DA/T 68.1GB/T 22119有关要求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8.2.4承包方应建立服务质量投诉机制对外公布投诉联系方式

8.2.5承包方应按照GB/T 17242的要求建立投诉受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收集各方反馈意见和建议并建立反馈意见档案受理投诉登记表见附录H

8.2.6发包方和承包方发生服务质量争议时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请诉讼




参考文献

[1] GB/T7714 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2] 建标103—2008 档案馆建设标准

[3] 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国家档案局,1992327日印发)

[4]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0)

[5] 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档办发〔2013〕5)

[6]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4)

[7]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20)

[8]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

[9]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令第58号修正)

[10]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0〕2)

[11]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令〔2020〕1)

[12] 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档函〔2008〕207)

[13] 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办发〔2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