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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归档,对时间有什么哪些要求?

时间:2025-02-24 来源:兰台驿站

严格来说,标题应为"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间有什么要求?"


归档前称为文件材料,归档后称为档案。


文书材料:一般于次年 6 月底前归档。


科技文件材料:在科技活动结束后 1 个月内归档。例如一个科研项目结束后,相关的研究报告、实验数据等科技文件材料应在 1 个月内完成归档。


会计材料:由会计部门在会计年度终了后保管 1 年,于次年 3 月底前归档。如 2024 年度的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材料,要在 2025 年 3 月底前完成归档。


声像类材料:照片、录音录像等声像类材料在活动结束或办理完毕后随时归档。比如单位举办大型活动,活动结束后,相关的照片、录像等就应及时整理归档。


实物材料:需及时归档,没有明确的具体时间限制,但应在实物形成或获取后尽快完成归档,避免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实物损坏或丢失。


采用办公自动化或其他业务系统的材料:应当随办随归。不过如果有特殊规定,则遵循特殊规定执行。


1.婚姻登记材料的归档要求,当年的婚姻登记材料应当在次年的3月31日前完成立卷归档;(第32号民政部国家档案局令《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2.审计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间应当在该审计项目终结后的5个月内,不得迟于次年4月底。(第10号审计署、国家档案局《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


3.环境保护文件材料归档工作一般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第43号环境保护部、国家档案局令《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4.归档的案件材料不论办案时间长短,均应在结案年度归档。案件承办部门应将当年结案后整理完毕的案卷,在次年第二季度移交档案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办法(中纪发〔1998〕8号))


5.属于农村五保供养档案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应当在办理完毕后30日内归档。(农村五保供养档案管理办法)


6.属于归档范围的救助文件材料应当在救助工作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归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档案管理办法(民发〔2014〕228号))


7.收养登记文件材料应当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60日内归档。(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8.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及时收集材料,鉴别材料内容是否真实,检查材料填写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等;对于应当归档的材料准确分类,逐份编写材料目录,整理合格后,一般应当在2个月内归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9.各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部门应当在案件办理完毕后三个月内,将全案诉讼文书材料、电子文件、庭审录音录像等移交归档。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归档的,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10.诉讼文书材料,由案件承办人在案件办结的年度归档。归档时间最迟不超过下一年第二季度。(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11.公证文书材料应在办结后三个月内整理归档,并由公证事项的承办人根据《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保管期限的意见,向档案室移交,办理移交手续。 (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办法)


12.各级税务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使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在办理完毕后,由各单位文书部门整理、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归档。(全国税务机关档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