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档案馆可以对重要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 档案馆对重要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管,应当采用磁介质、光介质、缩微胶片等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存储介质,定期检测载体的完好程度和数据的可读性。异地备份选址应当满足安全保密等要求。档案馆可以根据需要建设灾难备份系统,实现重要电子档案及其管理系统的备份与灾难恢复。
3.《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
对重要档案实行异地异质备份保管。县以上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对同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重要档案(包括新闻类电影、电视片、照片、录音、录像等音像档案)实行异地备份保管,对重要电子档案实行异地异质备份保管,确保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绝对安全。
4.国家档案局令第6号《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归档的电子公文,应按本单位档案分类方案进行分类、整理,并拷贝至耐久性好的载体上,一式3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异地保管,一套提供利用。
5.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机关档案管理规定》
第六十五条 机关应当制定电子档案备份方案和策略,采用磁带、一次性刻录光盘、硬磁盘等离线存储介质对电子档案实行离线备份。具备条件的,应当对电子档案进行近线备份和容灾备份。机关应当根据需要制定电子档案转换与迁移方案和策略,转换与迁移活动应当记入电子档案管理过程元数据。
6.《档案数据硬磁盘离线存储管理规范》(DA/T 75-2019)
(1)在运输硬磁盘前应进行清点和记录,运输到达后及时进行核对;(2)硬磁盘在运输过程中应禁止液体淋袭和机械受损。(3)运输过程中尽量避免直接拿取硬磁盘。如必须拿取,应轻拿轻放,严禁剧烈震动和翻滚。(5)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又专人负责,放置硬磁盘丢失、信息泄露等。(6)利用硬磁盘进行档案数据异地备份时,在异地运输过程中,宜使用具备防震、防尘、防水、防晒、防磁等防护功能的专用容器或专用设备,采取措施防止硬磁盘受损,确保长时间的运输温度范围为4°C~40°C、相对湿度的范围为30%~80%,在24小时内温度变化不得超过±10°C、相对湿度不得超过±10%。
7.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档发〔2016〕11 号)
第二十六条 项目电子档案保存实行备份制度,重要电子档案应当异地异质备份。
8.中办国办印发《“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扎实做好档案数字资源备份工作,完善备份机制,实现馆(室)藏全部档案数字资源完整备份,重要电子档案异地异质备份,积极探索备份新途径,加强备份工作全过程安全监控,切实保障档案数字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