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总结存档的保管期限如何界定
有网友留言:“半年支部总结要不要归档,保管期限多长合适?”
“计划”和“总结”不是《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正式文种,但它们均属于行政公文中的事务文书,日常工作中使用的频率较高,相较于普通公文则更为重要。
计划是为了完成某项工作、任务,对其步骤、内容、措施等进行计划、安排的一种事务文书。编制计划类公文时,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要有长远眼光,明确目标和任务,具有指导性、预见性、可行性。总结是对工作、任务等进行回顾、分析、研究,从中提炼经验总结规律,用于指导今后工作的继续开展。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支部要通过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开展职能活动。每年的年初或年底,要对下一年的工作进行统筹安排、计划准备,要对上一年的工作进行汇总分析、总结经验,这就需要拟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有时为了工作的需要可能还会有半年、季度的计划、总结,或者某个专项活动、会议的计划、总结。
那么计划、总结类文件材料如何存档?
1.计划、总结类文件材料需要归档,特别是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2.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材料为“永久”保管期限,年度以下的计划、总结材料为“10年”保管期限。
3.党、团、工会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年度工作报告、总结,重要专项活动的报告、总结等为“永久”保管期限。
综上所述,支部在工作中如果形成半年支部总结,应当归档,可以归为“10年”保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