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督查重大活动档案管理
不久前,山西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法制办、省档案局联合组成3个督查组,就学习贯彻落实《山西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情况,对全省11个市及16个省直单位进行了督查。督查组采取“听、看、查、议”的方法,认真对照《办法》督查工作表所列要求,对被督查单位的领导重视程度,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研究部署、顶层设计、建章立制情况,所属区域和部门重大活动档案工作指导监管情况,重大活动档案管理体制机制运行情况,重大活动档案工作各业务环节的实施开展情况等进行了逐项核查。从督查情况看,自《办法》颁布以来,全省各市政府、各省直单位依法开展重大活动档案工作的意识明显增强,重大活动档案工作机制逐步健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各市各单位相继出台了《办法》的实施细则、工作规划、工作方案等,通过建章立制推行长效管理,加强对重大活动档案的监督指导,并通过对本地区、本系统一些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实践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同时,督查组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办法》施行后,个别地方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对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大活动界定不清、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体制机制尚未理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还不规范等。督查组将梳理、分析、汇总各被督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并经综合评议后形成“一报告两清单”,上报省政府。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8年1月22日 总第3172期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