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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档案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1-01 来源:西藏自治区档案局

    

各地(市)档案局,各区(中)直单位、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党办发〔2018〕19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全区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 包括各单位从事档案工作,并符合《档案专业人员职务实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39号)任职条件的人员。 

  (二) 不包括《公务员法》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工作人员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评审原则 

  (一)各地(市)档案局(馆)负责本辖区档案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并将评审情况报自治区档案局(馆)备案。 

  (二自治区档案局(馆)负责全区档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三目前未设立档案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的地(市)、区(中)直、企事业单位,经申报人员所属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及相关申报材料,可委托自治区档案局(馆)进行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 

  1.馆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档案系列助理馆员职称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取得助理馆员职称3年; 

  4)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 

  2.助理馆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档案系列管理员职称满4年; 

  2)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档案系列管理员职称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4)具备硕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 

  3.管理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注: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二)破格申报 

  长期在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档案工作,工作表现优秀,专业成果较多,且符合委托单位破格晋升的规定,可以适当放宽资历、学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三)同级职称转评 

  非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可申请转评同级别档案系列职称,任职时间合并计算,申报条件与正常申报相同。 

  (四)不得申报人员 

  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申报: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处罚的直接责任人员; 

  2.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 

  3.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作假行为的人员。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助理馆员、管理员) 

  1.申报人员单位委托评审函1份(各县、乡申报人员需加盖县级人社部门公章)。函中应注明申报者姓名、是否破格申报、岗位空缺情况,拟申报职务及委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公示情况报告。申报者有关材料须在本单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情况报告。 

  3.职称政治考试,档案系列业务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人事部门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申报表》一式3份。 

  5.《推荐评审档案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3份(可登陆自治区档案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da.xzdw.gov.cn)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6.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近2年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8.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二)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馆员) 

  1.申报人员单位委托评审函1份(各县、乡申报人员需加盖县级人社部门公章)。函中应注明申报者姓名、是否破格申报、岗位空缺情况,拟申报职务及委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公示情况报告。申报者有关材料须在本单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情况报告。 

  3.职称政治考试,档案系列业务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人事部门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申报表》一式3份。 

  5.《推荐评审档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3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6.最高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近3年来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以前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72学时,2017年开始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9.业务自传(2000-3000字)重点说明本人任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业务自传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 

  五、说明事项 

  破格推荐者,经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通过后,须出具破格审核报告,同时提供委托单位破格晋升的文件,标明所符合的条款,并在《推荐评审档案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附件1、2)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写明“破格推荐”。 

  转评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原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1份。 

  (三)经各档案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对拟取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各评审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将发文予以确认;对公示有异议人员,将按程序调查核实。 

  七、报送时间 

  请各区直单位于2018年11月15日前、各地(市)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自治区档案局(馆)办公室。凡逾期不报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人:土旦次仁、成珍珍 

  联系电话:0891-6836604,6830510(传真) 

      址:拉萨市城关区鲁定中路12号       

    

                                   西藏自治区档案局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