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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档案馆集中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时间:2024-02-22 来源:林芝市档案馆

    2月21日上午,林芝档案馆王靓同志组织在家干部和学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会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修改前后内容的对比,重点对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的管理、档案的利用以及涉及档案馆工作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学习。

   会议强调,《实施条例》的颁布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订颁布后档案法制建设又一新的重要里程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对档案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是明确档案工作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会议要求,市档案馆全体干部和学员要深入学习领会《实施条例》全文。一要学深吃透,掌握要义。市馆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悟透,充分认识《实施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修改前后的区别及重点,认真抓好《实施条例》的学习贯彻和实施,切实履行好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神圣职责。二要广泛宣传,深入解读。要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作为日常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与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与档案资政育人职责结合起来,面向档案各类主体积极宣传、深入解读,教育引导社会各界不断增强档案意识。三要躬身实践,强化落实。紧紧围绕市委办中心工作,着眼“三服务”水平提质增效,将《实施条例》作为改进和提升档案工作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体制机制、优化档案利用和安全保管措施、提升档案信息化水平,努力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开创林芝档案工作新局面。

责编(一审):常利伟

主编(二审):王明亮

审核(三审):王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