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档案馆顺利完成副省级以上 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工作
8月31日至9月2日,西藏自治区档案馆接受了国家档案局副省级以上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由湖北省档案馆副馆长刘晓春为组长的5位专家以及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司副司长周克华等2名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组一行7人,对西藏自治区档案馆业务建设工作进行了现场评价。
业务建设评价汇报会上,工作组听取了自治区档案馆党委书记、馆长何本林同志关于迎评工作及业务建设总体情况汇报;周克华同志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高度,强调了开展副省级以上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就业务建设评价提出了纪律要求;国家档案局、专家组、西藏自治区档案馆共同签订了遵守评价工作纪律承诺书。
业务建设评价期间,专家组恪守工作纪律,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细致的专业精神,严格按照《评价办法》,对照《评价标准》各项指标,通过听取汇报,逐项审阅评价材料,实地查看档案库房、特藏室、展厅、总控室、业务技术用房、中心机房、数字化室、接待利用大厅等场所,对自治区档案馆建筑与设备、经费与人员、档案基础业务、开发利用服务和工作落实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检查。
此次国家档案局组织开展的副省级以上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是对西藏自治区档案业务建设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阅和有力指导。在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下和国家档案局精心指导下,自治区档案馆将迎评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实际行动,认真谋划、精心部署,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局馆联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统筹组织开展迎评工作。
下一步,自治区档案馆将以此次业务建设评价为契机,持之以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档案工作“四个好”“两个服务”目标任务,围绕自治区党委“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部署要求,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坚定坚决、不折不扣抓好评价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夯实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加大档案开放利用力度,加强档案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档案信息化水平,着力推进西藏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为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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