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校毕业生和流动人员档案实行属地化管理
对高校毕业生和流动人员档案实行属地化管理
作者:韩海兰
|
|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消息,为了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学籍档案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档案属地化管理,近日,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相关通知。
通知要求,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学籍档案管理的通知》及《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接收2018年区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来藏就业的有关事项的函》文件要求,自2018年起,高校毕业生学籍档案按照属地化原则转往户籍所在市(地)或工作所在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力资源市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及按照有关政策转来的档案。
同时,为进一步推动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下沉,方便服务对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流动人员户籍所在市(地)或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档案管理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及按照有关政策转来的档案。流动人员档案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学籍档案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属地化管理工作,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加强服务窗口作风建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各类人才流动提供良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