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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档案馆简介

时间:2022-01-10 来源:西藏自治区档案馆

    西藏自治区档案馆为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管理的副厅级(参公)事业单位,是西藏自治区唯一的省级综合档案馆。它既是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推动学术研究、提升社会文化水平的重要公共文化服务部门,又是自治区集“爱国主义教育、历史档案展示、民族团结教育、红色旅游、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与交流、政府信息查阅、重要档案异地备份、珍贵重要文献资料档案存放”为一体的综合基地,忠诚履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神圣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作用。

一、机构沿革

1954年,中共西藏工委办公厅秘书处负责管理档案。1959年,西藏平叛改革时期中共西藏工委成立文件档案组,负责档案工作;6月,成立中共西藏工委文物古迹、文件档案管理委员会;8月,文件档案管理委员会下设文件档案清理小组,负责档案管理工作。1962年1月,中共西藏工委组织部同意文物古迹、文件档案管理委员会下属的文件档案清理小组改为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档案馆筹备处。1963年5月,中共西藏工委决定撤销文物古迹、文件档案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档案馆筹备处,下设办公室、党政档案室、历史档案室、图书资料室。1965年10月,成立西藏自治区档案管理局,下设办公室业务指导处、档案馆和图书资料室。“文化大革命”期间,自治区档案局撤销,档案馆保留4—5人看管历史档案。1976年1月,自治区党委同意恢复自治区档案局(处级建制),负责管理历史档案。1980年1月,自治区编委印发《关于恢复建立健全我区档案工作的通知》,10月成立自治区历史档案馆,下设办公室、收集整理科、利用科、翻译汇编科。1988年11月,自治区历史档案馆更名为自治区档案馆。1994年7月,自治区档案馆与自治区档案局合并,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系自治区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既是党的机构,又是政府编制序列,归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管理。1996年7月,自治区档案馆(局)升格为自治区党委、政府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归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领导,内设办公室、业务指导处、历史档案处、现行档案处、保护技术处、编译室。1999年4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厅下发《西藏自治区档案局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实施方案》的批复。2006年7月,自治区档案馆列入公务员管理单位,与档案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行使档案工作的行政管理和保管利用职能。2007年1月,自治区档案局(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019年10月,自治区档案局和档案馆机构分设、职能分离,档案局在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加挂牌子,档案馆仍为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机关党委)、档案利用处、档案管理一处、档案管理二处、档案保护技术处、编译研究室。2021年4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确定自治区档案馆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二、基础设施

1984年,国家核拨资金在拉萨西郊修建自治区档案馆,邓小平、阿沛–阿旺晋美同志分别题写汉文、藏文馆名。2016年,国家再次核拨巨资对自治区档案馆进行改扩建,办公和档案保管条件得到显著提高,占地面积达6187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92000多平方米,其中旧馆建筑面积为5630平方米,新馆建筑面积51340平方米,档案学术研究与交流中心建筑面积35306平方米,均于2020年正式投入使用。

三、馆藏资源

西藏自治区档案馆是馆藏历史档案最多的省级档案馆,馆藏历史档案311万件(卷、册)、136个全宗。这些档案从年代上看,起于1304年止于1959年,纵跨近700年。文种以藏文为主,占95%以上,尚有汉、蒙、满、梵、尼、英、俄等文种。载体以狼毒草为原料制成的藏纸为主,尚有纸质、木质、叶质、缣帛、金石等材料。书写用料除墨之外,部分珍本以金、银、翡翠、珊瑚、珍珠、朱砂等研磨调制后书写于磁青纸面。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历史、宗教、天文、地理、科技、医药、卫生、工艺、差役、灾祸、风俗、艺术等方面,这些历史档案记录了西藏与祖国关系史、中华文化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除此之外,西藏自治区档案馆还收藏了大量的藏文图书资料,内容包括佛学、声明学、因明学、工艺学、史学、文学、天文历算、藏文文法、医药学、建筑学、藏戏、舞蹈、音乐、名人全集、传记、小说、故事等。截止2021年,馆藏现行文书档案4万多卷、27万多件,主要是1959年至2010年的档案,系72家区直机关单位移交的文书档案。另外,还有81家国有企业移交的人事档案1万多卷。

四、编研成果

档案作为文明的重要构成,是人类历史进程中最直接的见证和珍贵的社会记忆。本馆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面向社会,服务群众,深入挖掘整理馆藏档案资源,积极编译研究史料文献等方面,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不凡成绩。截止2021年底,我馆主编的著作有:《铁虎清册》《西藏历史档案荟萃》《灾异志—地震篇》《第五世达赖喇嘛阿旺洛桑嘉措自传•云裳》《西藏地震档案史料选编》《第七世班禅额尔德尼洛桑班丹旦贝尼玛传》《西藏甘丹颇章地方政府内外职官顶戴品级簿册•珍宝珠串》《策默林第一任摄政阿旺强白楚成传》《藏念海如噶传》《寺规集》《宗教源流汇编》《水羊清册》《西藏自然灾害档案史料选编》《清代西藏地方档案文献选编》《西藏自治区档案馆馆藏蒙满文档案精选》等;参编的著作有:《西藏地震史料汇编》《藏文史料译文集》《灾异志—雪灾篇》《灾异志—水灾篇》《灾异志—雹灾篇》《灾异志—各种灾篇》《灾异志—雹霜虫灾篇》《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西藏社会历史藏文档案资料译文集》等。

从1986年—2010年,本馆不定期编发《西藏档案》杂志11期;自2011年起,《西藏档案》杂志改为每半年编发一期,截止目前作为内部出版物已出版33期。

五、获得荣誉

1991年8月,西藏自治区档案局(馆)被国家档案局、国家人事部评为“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单位”。

1994年9月,西藏自治区档案局(馆)被国务院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1997年6月,西藏自治区档案局(馆)被区党委宣传部、区教委、区团委等单位命名为“西藏自治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1998年6月,西藏自治区档案局(馆)被国家民委、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1998年7月,被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2006年元月,被拉萨市公安局授予“2005年度内(治)保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08年9月,被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08年8月,被评为“拉萨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2010年6月,被西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授予“全区先进妇联组织”荣誉称号。

2010年12月,被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授予“2006-2010年档案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奖”。

2011年11月,被拉萨市委、市政府评为“平安单位” 荣誉称号。

2014年12月,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评为“2014年度自治区平安单位”荣誉称号。

2015年3月,被中共西藏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2014年区直机关党内统计年报工作三等奖”。

2020年12月,被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自治区创先争优强基础惠民生活动先进驻村(居)工作队”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