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档案局关于深入开展全区档案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贯彻落实2018年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精神和国家档案局印发《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入开展档案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档发〔2019〕10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区档案管理安全工作,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纪念西藏民主改革60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深入开展全区档案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责任,努力提高安全意识。档案是一种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一旦损毁,将会给党和人民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从去年9月到最近,巴西国家博物馆和法国巴黎圣母院先后发生重大火灾,今年以来国内先后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给档案安全敲响了警钟。目前,我区虽没有发生过档案安全事故,但我们的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薄弱环节,决不能麻痹大意,降低对档案安全工作的灵敏度和敏感性,要切实做到警钟长鸣,筑牢档案安全的思想防线。各级档案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各级档案馆主要负责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做好档案安全工作的现实紧迫感和极端重要性,认真落实国家档案局近年来关于确保档案安全的一系列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档案安全警示教育,始终把抓档案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研究、来安排、来开展。广大档案工作者要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增强做好档案安全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努力把档案安全工作做细做实,切实履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职责。
二、深入排查,全面查找安全隐患。要对照近年来发布的档案安全工作和标准规范,特别是2018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筑牢安全防线确保档案安全的通知》和《档案馆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档案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排查摸底,不留死角、不留空白、不走过场,不放过任何一处风险隐患。要把防火、防盗、防水、防爆、防泄密作为重中之重,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自查,一是档案安全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了落实;二是消防设施、监控报警系统是否齐备,是否能够正常发挥作用;三是电气线路、水暖管道、机电设备是否安全,检修维护是否及时;四是档案信息系统和档案数字化加工场所的管理是否规范,各项措施是否到位;五是档案馆库是否有挤占、出租、出借、改作他用的情况,是否存有危及档案安全的物品;六是档案库房及其设备的建设、改造、维修、装修等管理是否严格,安全风险是否已经完全杜绝;七是档案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完善,是否进行了演练,等等。开展档案安全检查时,要根据需要邀请消防等有关方面的专业力量参与,切实把影响档案的安全隐患找准找全。
三、狠抓整改,坚决排除安全隐患。各级各部门要把档案馆(室)列入重点保护范围,建立档案安全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档案部门依法监管、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负责”的档案安全工作机制,确保档案受到危害时能够得到优先抢救和妥善处置。各级档案部门要根据《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档案馆防治灾害工作指南》等相关要求,抓紧对有关火灾、爆炸、信息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加以修改完善,尚无预案的要抓紧制订。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认真研究,将问题的整改设定时限,落实到岗位,指定到人员,第一责任人亲自督办,对档案部门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提请同级党委、政府或所在单位研究解决。自治区档案馆要结合国家档案局通报的业务建设评价情况,对涉及档案安全的有关问题要统筹整改。对由于建筑结构、历史欠账等原因在短时间内难以彻底解决的问题,要通过强化档案库房日常巡查、增设报警装置、做好档案数据备份等措施有效降低安全风险。
各地市档案局、馆,自治区档案馆和区(中)直各单位档案部门要在5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书面报告自治区档案局,要列明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自治区档案局将适时开展抽查。
联系电话:0891-6821904(兼传真)
西藏自治区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