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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期全国县级档案局长馆长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7-12-07 来源:西藏自治区档案局

  各地(市)档案局:

  为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精神,根据《全国县级档案局长馆长轮训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和县级档案工作实际需要,接国家档案局通知,国家档案局将在四川省举办第三期全国县级档案局长馆长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县级档案局长馆长。请各县(区)务必选派1名档案局长馆长参加培训(暂无档案局长馆长的可选派1名档案业务工作人员,与档案工作无关人员不得报名)。

  二、培训内容

  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档案事业科学发展、档案干部责任使命、档案领导能力提升、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档案利用体系建设、档案法治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等。

  三、培训方式

  培训以自学研读、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经验介绍与现场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学研读

  学员在单位进行,主要内容见附件1。

  (二)专题讲座

  邀请国家档案局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档案专家集中授课、辅导答疑。

  (三)经验交流及学员讨论

  参训学员要结合培训内容和本地工作实际,准备相关业务问题、工作案例及经验材料,在培训期间与授课专家和学员交流。

  (四)档案馆现场教学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拟定于2017年9月

  地点:四川省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地(市)档案局确定一名联系人,协助做好培训学员的报名工作,并于2017年8月18日前将汇总后的“第三期全国县级档案局长馆长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2)和学员近期2寸证件照电子版(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学员本人姓名)报自治区档案局业务指导处。

  2.每位学员须准备业务问题、工作案例及经验材料,并于2017年8月20日前将交流材料报自治区档案局业务指导处。

  3.培训费、食宿费(住宿为2人一间)由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承担,往返交通费由参加培训人员所在单位承担。

  联 系 人:塔 杰

  联系电话:0891-6829152 0891-6830504(传真)

  电子邮箱:bawang_da@163.com 

  附件:1.全国县级档案局长馆长轮训自学材料目录

  2.第三期全国县级档案局长馆长培训班报名表

  西藏自治区档案局

  2017年8月9日

  附件1

  全国县级档案局长馆长轮训自学材料目录

  1.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4.《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

  5.《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6.2016年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和全国档案馆工作会议文件;

  7.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

  8.《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9.《企业档案工作规范》;

  10.《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

  11.有关档案馆建设、档案信息化方面的标准规范;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1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其中涉及诚信档案的部分;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相关内容。

  以上材料均可在网上搜查。

  附件2

  第三期全国县级档案局长馆长培训班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