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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时间:2017-12-21 来源:西藏自治区档案局

 

“十一五”期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怀下,在国家档案局的精心指导下,全区档案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致力创新、扎实工作,基本了完成了“十一五”计划任务,全区档案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抓住机遇、积极争取,档案机构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困扰档案工作多年的县档案馆设置问题和地(市)档案局(馆)机构升格问题全部得到解决;重视立法工作,《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经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正式颁布施行;各级档案部门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档案利用服务成果显著;自治区档案馆新馆建设列入自治区“十二五”建设项目,拉萨市档案馆新馆建设列入江苏省援建项目,74个县档案馆馆库建设全部列入自治区“十二五”建设项目和国家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档案信息化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正在向规范化、标准化推进;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档案工作得到新提升;启动了重要档案异地备份工作,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得到逐步落实;利用各种优质资源培训档案干部,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档案宣传工作有了新进步。到“十一五”末,全区共有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25个;各级各类档案馆87个。馆藏档案3735184卷。各级各类档案馆共接待利用者50789人次,提供利用、资料86018卷(件、册)。各级国家档案馆总面积32852平方米。档案工作为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一五”期间档案事业取得的成绩,为“十二五”全区档案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着我区档案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主要表现在:档案事业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投入不足,档案基础设施薄弱;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不高;档案信息化基础建设有待加强,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档案人才结构和干部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档案事业发展的需求。只有解决好上述问题,档案事业才能在“十二五”期间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

为了完成新形势赋予档案工作的新任务,特制定“十二五”(2011—2015年)期间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和完善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和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按照“确保档案安全,加快业务创新,狠抓基础建设,激发队伍活力”的要求,通过档案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促进我区档案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服务。

二、主要目标

建立与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档案工作机制与体制,充分发挥档案和档案工作服务各项建设事业、服务人民群众的作用。

——进一步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在确保完成列入自治区“十二五”建设项目的自治区档案馆和列入国家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的74个县建成符合档案馆建设标准的档案馆的前提下,推动各级档案馆基础设施有极大的改善;

——以县档案馆资源建设为重点,进一步丰富并优化各级档案馆馆藏,确保应进馆的档案依法接收进馆,逐步实现馆藏档案资源的优化配置;

——强化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专项经费的争取和落实力度,确保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

——加快档案信息化设施建设和档案信息安全建设,启动地(市)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对电子档案进行安全有效的管理;

——加快档案整理鉴定的进度,依法开放应开放的全部档案,利用先进技术,为社会各界提供快捷、便利的档案利用服务;

——加快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提高档案的容灾及灾备能力,确保档案安全;

——加快档案事业自身的科学发展,提高档案工作为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任务

1、档案法制建设。继续做好档案普法工作,进一步提升档案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养。组织开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执行情况检查,加大档案行政执法力度。修订《西藏自治区历史档案管理办法》。制订《西藏自治区乡镇档案管理办法》。

2、档案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电子文件管理、数字档案馆建设的文件精神,加强以数据库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档案信息化基础建设;根据电子文件管理和数字档案馆建设的功能要求,配备和开发档案数据库管理系统、电子文件管理系统、电子文件移交及档案管理系统、数字档案信息发布利用系统等;提升和完善“西藏历史档案管理系统”;加快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接收、重要数字信息采集等数字档案资源建设;搞好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建设,落实电子文件的异质、异地备份制度。自治区和地(市)两级国家档案馆初步建成数字档案馆。

3、档案馆建设。新建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和《档案馆建设标准》的自治区档案馆新馆;完成74个县档案馆建设项目,实现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面积基本达标,消除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中“无库馆”、“危房馆”现象。

4、档案资源建设。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运用各种形式,开展档案资源整合。依法及时接收应进馆的全部档案,加大档案收集、征集力度,加快对散存在民间及境外的具有保存价值的重要档案征集步伐,尽快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为服务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档案资源支撑。

5、加快馆藏档案副本和重要历史档案仿真件的制作步伐,保护档案原件,确保档案实体安全。开展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建立健全档案信息数据安全保密管理体制,设立档案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系统和档案信息预警恢复备份系统,确保网络安全连接和信息安全传输,确保档案信息安全。加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安全防范管理,安装入侵报警、电子监控、防盗屏障、周界报警等设施设备。完成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工作。

6、加强档案鉴定工作,依法加大档案的开放力度,充分发挥档案价值。拓展档案利用服务范围,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做好自治区和地(市)两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工作和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加强档案编研工作,挖掘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提炼档案信息产品,出版档案史料汇编,使“死档案”变成“活资料”,努力把“档案馆”建成具有特色的“思想库”。通过网络平台和媒体发布档案信息。全面加强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7、机关团体档案工作。全面完成各级机关团体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修订工作,切实把反映自治区重点工作、反映本单位基本职能和涉及公民、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件材料列入归档范围。加强各级机关依法移交档案进馆的指导与监督,做到电子目录、全文数据与纸质档案同步进馆。在试点基础上推动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加强对中央企业和金融企业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督促、引导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开展。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活动档案工作的监督与指导,提升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活动档案的管理水平。

8、农牧业档案工作。确定乡(镇)一级档案资源的归属和流向。加强土地、林改、社保、医疗、教育、就业等涉及农牧民切身利益的档案以及能让农牧民致富的科技档案、经济档案等的收集保管和农牧区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9、档案人才工作。继续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实用人才的培养和高端人才的引进。开展档案工作新人上岗前的培训工作。营造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档案人才制度环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加强工作业绩考核,建立一支政治坚定、勇于创新、勤政廉洁、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善于推动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高素质档案人才队伍。

四、保障措施

1、依法加强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把档案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切实解决档案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保证档案工作有序开展,推动档案事业健康发展。

2、开展档案督查活动。为落实档案工作的各项重大部署,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保证政令畅通,每年组织开展档案专项督查,通过档案督查工作,切实提高档案工作管理水平,确保档案的安全,确保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3、加强档案宣传,扩大与区内外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公布档案史料、举办档案展览、参与各种宣传活动等形式,宣传和展示西藏档案事业,提升西藏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争取各方面的重视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