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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行政执法建设再上新台阶

时间:2017-12-21 来源:西藏自治区档案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落实国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反馈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自治区档案局于2016年10月17日至11月3日,采取实地查看、听汇报、交流座谈、当场反馈意见等方式,对全区7个市(地)和26个县档案局(馆)就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全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将发展档案事业列入了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谋划,确保档案工作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改善民生协调发展。全区除那曲地区巴青县、那曲县,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外,其余71个县均已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了县级综合档案馆馆库建设工作,基本建成面积达标、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安全保密的档案馆,在消除“无库馆”“危房馆”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都能够依法落实档案行政主体资格,正确履行《档案法》赋予的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全区66个县(区)已建立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落实人员编制,完善体制机制,确保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那曲地区11个县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已全部升格为正科级,核定编制6人;日喀则市、山南市、林芝市、昌都市、阿里地区均为副科级机构,核定编制为2至4人。全区各级党委、政府严格按照《档案法实施办法》中第五条“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档案局<西藏自治区馆藏档案日常维护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藏财教字[2012]66号)要求,依法建立档案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档案工作经费和日常维护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经费投入持续增长。目前,各市(地)、各县(区)均能根据档案部门实际需求落实日常工作经费和档案维护经费2-14万元不等,有力地保障了档案工作的依法开展。随着县级综合档案馆逐步投入使用,各县(区)按照自治区档案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区县级综合档案馆档案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国家档案资源整合工作的领导,成立了档案接收领导小组,重点解决档案资源整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拉萨市林周县、林芝市察隅县、昌都市八宿县、阿里地区札达县等档案馆对区域内档案实行统一管理,与相关部门建立档案流转工作机制,确保各部门、各单位的档案及时、完整地接收进馆,实现馆藏档案“翻两番”的奋斗目标。林芝市墨脱县推进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列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纳入乡(镇)、村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阿里地区档案局制定下发《开展乡镇档案规范化创建工作方案》和《乡镇档案规范化创建标准》,在全区率先完成乡(镇)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