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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填报2018年度全国档案统计调查表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9-05-30 来源:西藏自治区档案局

  根据国家档案局2018年度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表填报工作部署,现将有关填报事项安排如下: 

  一、 填报要求 

  1.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年报工作,务必仔细阅读《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制度》,准确理解指标含义,掌握填报要求,填报时不漏项,并确保数据真实合理。 

  2.报表须有主管领导和填表人的签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印章。 

  3.各单位档案统计人员将国家档案局调式好的统计软件自行从国家档案局网站下载。 

  二、报送时间 

  各单位档案部门务必于2019615日前将电子数据和统计调查表报送自治区档案局档案综合法规处,并将本单位电子数据和统计年报留底备查。为避免重复统计,需将档案统计数据报直属上级部门的,请出具情况说明报备。我局将根据年报报送时间和报表质量对各报送单位的统计年报进行综合评定,并适时予以通报。 

  三、填报基本表注意事项 

  各填报单位填报数据时,需注意统计指标对应的计量单位。具体填报注意事项如下: 

  (一)DA-1 

  1.本表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报。有独立法人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独立法人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隶属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因机构改革,该表“机构数”“定编”“专职人员”区分为以下3种情况填报: 

  1)档案局作为当地党委工作机关或作为当地党委办公厅管理的机关的,以上部分全部填报; 

  2)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当地党委办公厅,并加挂(或保留)档案局牌子的,以上部分全部填报。“定编”“专职人员”填报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相关部门情况; 

  3)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当地党委办公厅,未加挂(或保留)档案局牌子的,“机构数”不填报,“定编”“专职人员”填报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相关部门情况。 

  3.“档案行政执法情况”“档案专业教育情况”“档案科技情况”不区分机构设置情况,根据2018年度实际工作如实填报。 

  4.“档案专业教育情况”由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报。 

  5.“继续教育”填报举办继续教育情况,由地、市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报。 

  6.“档案部门服务业行政单位财务状况”,由财务独立核算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报,统计数据要求实事求是,符合逻辑。 

  (二)DA-2 

  1.本表由各级各类档案馆填报。 

  2.未聘任的具有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填入档案干部专业技术职务栏中。(DA-3表同DA-2表) 

  3.“国家重点档案抢救情况”“后库面积”“档案部门服务业事业单位财务情况”仅限于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填报。 

  4.中央企业的下属企业档案统计数据,由中央企业档案部门汇总审核统一报送。(DA-3表同DA-2表) 

  5.部属高校档案馆档案统计数据,由所属部委档案部门汇总审核统一报送。 

  (三)DA-3 

  1.本表由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规定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档案机构填报。 

  2.实行立卷改革的部门,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要求以件为保管单位进行文件归档的档案,均按“以件为保管单位档案”填报。 

  3.“本年接收档案”指2018年度接收的2017年度或以前年度的档案。 

  四、报表审核注意事项 

  (一)DA-1 

  1.核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变动情况需另行说明原因。 

  2.检查在职培训教育的办班期数与参加人次之间的关系是否合理。 

  (二)DA-2 

  1.核准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数量,变动情况需另行说明原因。 

  2.检查馆藏全部档案数量是否符合下列公式: 

  馆藏全部档案=上年度馆藏全部档案+本年进馆档案-本年销毁档案 

  3.检查档案数量与排架长度之间的关系是否合理。 

  4.国家重点档案应抢救总数包括历年已抢救数量,无特殊情况已抢救档案数量不应少于上年度上报的已抢救档案数量。 

  5.检查馆藏全部档案与开放档案的对应关系是否合理。 

  6.检查“本年编研档案资料”的种数与字数、平均每种的字数是否合理。 

  7.检查档案馆总建筑面积与上年度上报数相比变化是否合理。 

  8.检查缩微胶片卷片数、档案编目情况的机读目录条数、项目经费的数额是否合理。 

  (三)DA-3 

  1.检查室存全部档案数量是否符合下列公式: 

  室存全部档案=上年度室存全部档案+本年接收档案-本年移出档案-本年移交进馆档案-本年销毁档案 

  2.检查档案数量与排架长度之间的关系是否合理。 

  3.检查“本年编研成果”的种数与字数、平均每种的字数是否合理。 

  4.检查缩微胶片卷片数、档案编目情况的机读目录条数是否合理。 

  五、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档案事业统计调查表填报工作,按照《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制度》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填报,并掌握配套软件使用方法。 

  2.填报工作所涉及的软件和文件请在国家档案局网站(http://www.saac.gov.cn)“工作动态—法标工作—综合动态”栏目中下载。 

  3.在填报、汇总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自治区档案局档案综合法规处联系。 

    

  联 系 人:次仁德吉 

  联系方式:0891-6821904 

    

    

                                                        西藏自治区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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