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派驻监督工作新篇章—我区党员干部热议派驻机构改革

时间:2020-12-27 来源:信息中心

“问题是改革的突破点,改革就是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12月24日,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卫东在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会议上强调,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不能为改而改,要与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主线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派驻监督工作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

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会议召开后,在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中引发强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派驻机构改革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全过程,严格依照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有序推进,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健全制度,必将有助于派驻机构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组长扎西卓玛第一时间组织组内干部围绕会议精神开展学习讨论。扎西卓玛谈道:“实行派驻机构改革,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强化党内监督、改革管理模式的有效尝试。改革顺应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力度大、范围广,符合我区反腐败斗争实际,有利于整合派驻机构监督力量,充分发挥监督合力,全面推动我区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更大胜利。”

“进驻以来,我们及时找准工作切入点,坚持系统思维,建立完善‘六项工作机制’,推动综合派驻工作开好头、起好步。”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刚晋美做客西藏纪检监察网“在线访谈”演播室时,分享了派驻机构改革试点经验。“驻厅纪检监察组进驻后,第一时间与我们机关纪委、各党支部、企业内部设立的纪检部门加强沟通联动,及时掌握监督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情况,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引领干部职工主动接受监督。”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胡登奎介绍说。

作为综合派驻机构的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派驻机构改革后综合监督单位由3家增至6家。“纪检监察组增设综合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3个业务职能室,核定编制数增加了66.7%。”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月红介绍,此次自治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改革,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等方面将派驻机构工作具体化,使资源力量、措施手段更加集中统一,反腐败工作体系更加科学完备。

“派驻机构改革是自治区纪委监委贯彻落实‘三项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的重大举措。”驻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组长黄立存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明确职能定位,把监督作为首要职责、摆在第一位置,坚持严细深实作风,精准履职尽责,做到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拿得起、作风上过得硬,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部相关负责同志表示,通过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数量由原来的31家调整为22家,并进一步厘清了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各自工作职责,明晰职责边界,合理设置派驻机构,保障派驻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责用权,实现“四个分开”,推动派驻机构规范化、法治化运行。